承包耕地種植樹木后,確權時應該劃到林地還是耕地?
我國現在施行的“最嚴耕地保護制度”中是命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在耕地上種樹的,但是在現實中,部分地區并沒有按照所下發的文件來
執行,占用耕地種樹的人不在少數。當然,有的是在滿足“退耕還林”政策的前提下開始種樹的。
因此,在此次確權中,針對種了樹的耕地該如何確權的問題,我們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屬于“退耕還林”的情況該怎么確權?
如果是根據當地“退耕還林”政策來的,一般已經下發了《林權證》,并領取了退耕還林補貼的農戶是不參與此次農村土地確權的,因為有了《林權證》就意味著這塊地已經劃分為林地,而不再是耕地性質,當然如果一直沒有領到林權證也沒有領相關補貼,按照要求是要根據農村承包地確權流程來確權的。
2.私自種樹的承包耕地
這種情況在確權時,還是會按照原來的耕地性質進行確權,除非你去申請辦理耕地轉林地的用地審批手續,并且獲得準許,拿到了林權證。
不過通常情況下,在確權為耕地時,上面的樹肯定是不能再繼續種了的,發包方有權利將你的樹無償挖掉,并對你處以罰款的,但是在“自治”原則下,一般會要求你自己把樹移栽掉即可。
但是由于是私自變更耕地用途,是屬于違法行為,因此在商機沒有對此進行處理之前,是無法確權的,最好是主動請求處理,然后完成確權,拿到確權證。不然錯過了這次確權,之后再零散登記的話還是比較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