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的方法都有哪些
一、
交通事故認定的方法都有哪些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
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
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
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
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
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
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
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二、共享汽車
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汽車發生
交通事故,司機都要承擔責任,除非是汽車本身存在故障,才是平臺的問題。
更詳細來說,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即事故責任和
合同責任。事故責任由開車的人負責,
合同責任則看雙方簽訂
合同的約定。而共享汽車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一個統一的標準,即汽車租賃是屬于信息租賃還是物質租賃。
如果說平臺僅僅是提供信息服務,那么平臺只承擔信息的責任;如果說平臺是出租人,那么就要承擔其他更多的責任。
“共享汽車”在面臨
交通事故時,需要區分是雙方駕駛員責任還是汽車本身瑕疵帶來的產品責任:
前者只需依照現有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規范進行歸責即可;
而后者所產生的產品責任則可以訴諸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等,平臺自身的“免責條款”不能免除此類法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