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沒有
房產證也沒有土地證的房子,
拆遷時可以補償嗎?
一、宅基地上的房子
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體所有權的土地。
根據《物權》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像這種情況,既不違也不違章。盡管沒有
房產證,但
拆遷時必須給予補償。
二、歷史久遠的房子
在農村還有很多這樣的房子,建房子是經村委會批準的,但是沒有宅基證,也沒有
房產證或土地證,只有村委會開具的證明信。
那么這種情況,在
拆遷時,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呢?
對于這種情況,因為房子本身是合
建筑,只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而沒有取得宅基地證。如果被
拆遷人長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補償的。
三、耕地上的房子
相信在農村有很多這樣的房子吧?
建房子時村里不管,鄉里又管不住。再加上跟風,都覺得人家既然建在耕地上了,自已不在耕地上建房就吃虧了。所以,即使有宅基地的家庭也大部分都在耕地上建了房。
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在
拆遷時,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這種房子是不是違
建筑。
違
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
建筑的
建筑物和構筑物。
然后,我們再來看看,違
建筑的范圍。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
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
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
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轉讓興建的
建筑
5、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的非農業用地非轉讓興建的
建筑
6、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規定標準的
建筑
7、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
建筑物使用能的
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
建筑
8、違反律、規有關規定的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