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去世沒有遺囑財產怎么分?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分割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依照下列規則分配
遺產:1、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3、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④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有多份遺囑應該怎么辦?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無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合法遺囑為準。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2、《司法解釋》第42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法律上沒有規定公民在去世之前必須要立遺囑的,而且有的時候就算是立了遺囑,可是遺囑中的內容及遺囑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也只能按照法定繼承方法分割
遺產。同一順序繼承人對
遺產分割有爭議的話可以
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