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岳父的
遺產誰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岳父的
遺產應當是由子女配偶父母來進行繼承。兒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并且,不管他們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也就是說女婿只在配偶去世并且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兩個件條同時滿足情況下才有繼承權。二、
遺產由誰來
執行?
遺產的分割,可以協商由一個或幾個人來
執行,實在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讓法院解決。如果其中有一個人不同意出售,那要看這個人在此
房產中的份額是否超過三分之二,如果,其他同意出售人的份額已經超過三分之二,那就可以處分
房產。但是在同等條件下,此人有優先購買權。如果非同等條件下,他的優先購買權就失效,你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根據《物權法》第一百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遺產繼承中,最先遇到的問題就是
遺產繼承什么時候開始,其次就是
遺產由誰來
執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后,那么
遺產繼承就可以開始了。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于公婆和兒媳之間的繼承關系是非常的困惑的,實際上他們之間是不享有繼承的權利的,一般情況下,我們法律當中規定的法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當中僅僅是包括自己的子女,并不包括女婿和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