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簡易程序我們在工作中都可能會遇到勞動糾紛的問題,很多人最后會選擇通過
勞動仲裁來解決,很多人卻對
勞動仲裁不夠了解,
勞動仲裁有規(guī)定的法律程序以及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項,
勞動仲裁簡易程序是怎樣的?由我們?yōu)槟獯稹?一、
勞動仲裁簡易程序
1、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后,仲裁委員會應立即向雙方當事人發(fā)出仲裁通知。被申請人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交答辯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也可提出反請求。2、雙方當事人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審理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未能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指定獨任仲裁員的,仲裁委員會主任應立即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3、仲裁庭以其認為適當?shù)姆绞綄徖戆讣瓤梢詻Q定進行書面審理,也可以決定開庭審理。如果仲裁庭決定開庭審理,仲裁庭只開庭一次。確有必要時,仲裁庭可以決定再次開庭。4、仲裁庭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仲裁裁決書。
二、
勞動仲裁注意事項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以下勞動爭議: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
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
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管轄范圍:勞動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可受理勞動爭議,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向勞動
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
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管轄。
目前,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位于城八區(qū)的中央所屬和市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yè)及外商獨資企業(yè)與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爭議,以及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yè)、中外合作企業(yè)及外商獨資企業(yè)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爭議。3、申請
勞動仲裁,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到有
管轄權限的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4、申請
勞動仲裁,須親自或書面委托代理人到有
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應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我們在選擇通過
勞動仲裁解決問題時要做好充足的準備,
勞動仲裁簡易程序分為提出仲裁申請、成立仲裁庭、對仲裁開庭審理以及做出仲裁裁決書四道程序,
勞動仲裁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比較復雜,通過自己來解決相對困難,建議聘請律師來為我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