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都死了誰來繼承
遺產?一家人都死了,即不存在直系親屬的情況下,可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來繼承
遺產,但有遺囑的可以按照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處理。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
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二、繼承權喪失的具體情況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愿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
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上述各項的具體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10、11、12、13、14條之規定,對應解釋如下: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
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并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處理;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
遺產繼承情況,在任何時候,都應當根據是否存在遺囑來進行認定,有遺囑的顯然可以直接按照遺囑中的條款來進行繼承處理,沒有遺囑的,可以按照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身份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