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入贅可以繼承財產嗎?根據法律規定入贅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繼承財產,與兒媳一樣,女婿與岳父母間是一種姻親關系,沒有血緣關系,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繼承權的。一般姻親關系不是取得繼承權的依據,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關系才是取得繼承權的根據之一。夫妻雙方互有法定繼承權,而姻親關系無法定權利義務關系,所以無繼承對方
遺產的權利,即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的
遺產無繼承權。因此,我國《民法典》未將入贅女婿作為法定順序繼承人但是,如有下列情況的,可以適當分得和繼承岳父母的
遺產:1、贅婿與岳父母一起生活對岳父母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得岳父母的
遺產,但這不是作為父母的繼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對岳父母贍養較多,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民法典原則取得的報償。2、贅婿之妻去世,贅婿尚能承擔對岳父母的主要贍養義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這種喪偶贅婿,就是岳父母
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岳父母的
遺產。二、盡了贍養義務的表現是什么?1、要做到經濟上供養老人。贍養人對無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無力維持正常生活的老人,應當提供足夠的金錢資助和糧油、燃料等實物幫助,保證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標準。2、生活上照料老人。贍養人要照顧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對高齡、殘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別人幫助和扶持的,贍養人都應當盡心盡力去做。3、精神上慰藉老人。贍養人要從精神上關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滿足,確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對患病和喪偶老人,家庭成員要給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幫助其擺脫痛苦,安度晚年。4、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在老人由于年老體衰,出現行動不便、聽(視)力障礙等逐漸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況下,會產生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盡力予以照顧和滿足。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對于女婿是否能夠繼承的話,是屬于一種法律上規定的沒有繼承權的,這是一種確定的,但是有一些情況之下比如說妻子已經去世了,那么盡到了主要的贍養岳父母的義務的情況之下,可以適當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