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協議
離婚,去法院
起訴離婚的程序肯定是比較復雜的,此時還涉及到一些糾紛的處理,當事人一定要格外留心注意。那么在法院
起訴離婚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去法院
起訴
法院
離婚程序第一步,
起訴。
起訴需要的材料有:
起訴書及
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
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
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
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2、調解,在審理
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夫妻之間如果需要向法院提供
離婚訴訟的話,證明他們之間就
離婚問題產生了糾紛,需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而當事人要想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則就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在這方面要是有需要的話,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