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外出住酒店可以嗎?根據法律規定,緩刑犯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緩刑期間外出幾次住賓館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
執行原判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中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二、緩刑的適用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
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緩刑的具體適用條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或者不遵守司法機關的決議的,可以立即取消緩刑,并對犯罪分子進行收監處理,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