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規定還有效嗎?
合同里面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則可以認定為無效,不具備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二、
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
合同當事人在
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
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3.賠償損失:根據《
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
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1)有損害事實存在(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 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法》第59條具體規定了
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后果,即將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財產追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第三人。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
合同的有效要件,雙方必須在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簽訂有關
合同,并且
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則該
合同顯然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涉及到強迫一方簽訂的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