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立案后可以撤案嗎?
一、
合同詐騙立案后可以撤案嗎?
合同詐騙立案后一般情況下不可以撤銷案件。即使雙方私下已經解決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會進行撤案的。但是有些情況下,如果雙方和解,那么人民法院也會支持撤案的請求。我國公民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記錄,都會被終身記錄在檔案當中。如果該案件構成犯罪但是并未達到國家刑法的處罰標準,則可以撤案的。
二、詐騙罪的
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
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三、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一般詐騙罪
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
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
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
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
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般情況下對于我們國家的
合同詐騙類型的案件,在立案處理之后是不能夠隨意的撤銷案件的,因為它跟民事案件是有所不同的,并不是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私底下解決完畢之后就可以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