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被告缺席法庭怎么判?被告缺席法庭會缺席判決,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導致有利于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二、缺席審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缺席審理有以下特征:(1)缺席審理的條件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其中包括公告送達這一擬制送達傳票的情況。(2)原告缺席與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告缺席,可以按撤訴處理。而對于被告缺席則是可以缺席判決。(3)缺席判決是法院依職權主動作出。(4)缺席判決同對席判決具有同等的效力。三、缺席判決的后果有哪些?1、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2、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
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
執行。在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民事訴訟的情況下,原被告雙方無正當理由的情形下都不能拒絕出庭的,而且,訴訟活動不會因為被告不出庭就不審理了,反而,因為被告的不出庭,那么人民法院很有可能只能采納原告的證據,從而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