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
合同解除返還雙倍定金嗎?
甲乙雙方應于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簽署房屋買賣
合同,如甲方
違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
違約,則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買受人交付定金后出賣人
違約導致
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并可同時主張出賣人賠償損失,但兩項賠償的總和不應高于實際損失,通常就是不應高于房屋漲價造成的差價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買賣
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
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
違約造成的損失。
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解除也應當符合
合同法對
合同解除的以上規定。具體而言,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
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后在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
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房屋買賣
合同需要列明的條款:
1、當事雙方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如果由委托人辦理的話,需要出具委托人的上述信息;
2、
合同的標的,即這棟房屋。
需要包括以下所述的內容:
房屋所在位置;房屋的面積,其中需要標明使用面積和分攤面積;房屋屬于期房還是現房;房屋的裝修情況以及維修的標準;
3、房屋的付款時間以及總價格;
4、房屋交房的期限。賣方需要在交房期滿之前,將房屋交給買方。買方接收房屋之日起,需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去
房產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賣方需要給予應有的幫助。
5、賣方必須保證交付房屋的時候,該項
房產不存在任何的財產以及產權糾紛。賣方需要保證在交付
房產的時候,房屋上面的抵押權已經清除。如果該房屋交付之后存在任何以前存在的糾紛,都需要賣方負責;
6、雙方應該在
合同上面明確
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該項條款可以促使當事人更好的履行
合同上面的義務,也可以起著維權的作用,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發生。比如應該明確規定買方如果沒有按時繳納購房款項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賣方如果不及時交付房屋,也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
合同還需要明確其它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需要承擔哪些
違約責任。
7、對于房屋的保證、物業的管理以及小區存在哪些公用設施,雙方需要事前進行溝通,并且羅列在
合同中。
當購房者得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向有關房屋管理部門反映,以尋求解決。若相關部門解決不了,就需要向法院進行
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房屋買賣是一筆較大的經濟支出,在完成購房流程之前,購買者應該進行全面的了解,包括房源、地理位置、價格、資質、開發商的合法性等各方面的確定。購買者在交付房款后應該及時跟進交房時間和
房產證的合法性,房屋的使用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