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可以自己約定嗎?
合同無效是不可以自己約定的;可以約定
合同解除的條件或是期限。對于
合同的生效方式也可以約定,但
合同無效一般都是
合同法規定的。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欺詐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
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
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謂惡意串通,是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
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其構成要件是:(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后,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
合同行為。(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在
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應當具備下列要件:(1)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2)
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
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
合同無效。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是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
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
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
合同無效,應當以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需要說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
合同,不考慮當事人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
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就確認該
合同無效。綜合上面所說的,對于
合同無效一般是
合同已成立但因缺少條件或者是條款不合法而被視為無效,對于無效的
合同對于
合同當事人都不能進行約定,對于在認定上面也只有法院或者是仲裁機關才能被確定無效,所以,
合同的成立要有合法的要件才能依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