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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從來都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同時也是事故當事人急于想了解的內容。那在發生
交通事故后該如何來處理呢?換言之,車輛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你具體答案。
1、發生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侯處理。
2、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后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3、經現場勘查,不屬的,公安交警部門制作非道路
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道路
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立案調查。
4、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需要,對
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尸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鑒定。
5、公安交警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并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
醫療費及事故責任保證金,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
6、公安交警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支隊交管科申請重新認定;支隊交管科在受理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7、公安交警部門在查明
交通事故原因、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確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
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
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對
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30日內調解二次,必要時可延長15日。
8、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制作《道路書》;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調解終結書》。
9、公安交警部門調解終結或當事各方不履行調解書協議的,當事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交警部門不再調解。
在了解了上述內容后,你是否已經知道車輛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呢?當事人是否能夠留在現場積極的配合處理,這關系到日后的處罰問題。當然要是能夠減少損害的話,那么對當事人的處罰可能會相對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