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筆跡鑒定多長時間能出結果?
做筆跡鑒定多長時間能出結果?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知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道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內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法醫精神病鑒定及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的容不計入鑒定時限,涉及到需要延長的時間應當根據實際來申請,并獲得批準。二、申請筆跡鑒定程序有什么?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鑒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鑒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注意:申請筆跡鑒定并不一定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以上就是法律規定的筆跡鑒定的主要程序和方法,對于筆跡鑒定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當事人可以就有關證據的合法性向司法鑒定部門提出合法的鑒定申請,并結合實際來時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