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可以用罰款代替嗎?行政
拘留不能用罰款代替,行政
拘留和罰款是不同的
行政處罰種類。已經裁決
拘留的,不可以用罰款代替。如果對
拘留裁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
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回關提出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
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
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
執行。二、行政
拘留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三、行政
拘留的時間最長是多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
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行政
拘留的起始時間,
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
拘留的人入
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
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
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行政機關做出的每一種
行政處罰都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比如說行政
拘留,在作出行政
拘留的決定以后不是可以討價還價的,而且行政
拘留本身就是強制的,不可能在被
拘留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采取
拘留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