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
量刑標準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知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道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版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權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施工單位為了降低工程質量,違反國家單位而造成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很難彌補的,所以,出現這類安全事故以后,對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肯定是要嚴肅追責的。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家屬也可以向單位追究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