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提前終止租房
合同的條件是什么?1、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
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
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6、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7、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
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
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
合同。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可以提前終止租房
合同的情況,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由
合同雙方來進行協(xié)商認定,涉及到一方的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過法律的程序來進行維權處理,無法處理的可以
起訴來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