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行政
拘留20天嚴重嗎?是比較嚴重的,行政
拘留在
行政處罰中是最嚴重的處罰方式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
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需要行政
拘留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不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二、刑事
拘留與行政
拘留的區別是什么?(1)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
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
拘留則適用于一般違法的人;(2)法律性質不同。刑事
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措施,行政
拘留是一種處罰;(3)目的不同。刑事
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
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4)羈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
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
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而行政
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三、行政
拘留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正常情況下被行政
拘留15天就說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算是比較嚴重的,如果被
拘留了20天就說明不止一種違法行為,除了行政
拘留,如果是被刑事
拘留了20天的話事態也是比較嚴重的,因為被刑事
拘留說明可能涉嫌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