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賠償嗎?勞動
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員工不愿續約的,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而導致員工不簽訂勞動
合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勞動
合同續訂的程序是什么?勞動
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1、發出續訂勞動
合同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
合同,應當在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征求勞動者的意見。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
合同的意向書后,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
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勞動
合同才能續訂。3、簽訂續訂勞動
合同的協議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續訂勞動
合同協議書。綜上所述,對員工不續簽勞動
合同是否有賠償的這個問題是要根據實際原因進行分析的,因為很多時候并不是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續簽,而是公司想方設法的逼迫員工主動離職的,不過這種情況,員工得提供受到用人單位脅迫的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