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輕傷二級賠償標準是多少?故意傷害輕傷二級賠償標準是因人而異的,計算依據是:1、
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
起訴。但根據
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
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
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二、故意傷害輕傷二級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只知道受害人是輕傷二級并不能確定了最終的賠償標準,因為人身侵權的賠償標準跟實際損失是相吻合的。在計算出實際財產損失后,除非犯罪嫌疑人自愿多賠償一些,不然受害人的索賠不能不符合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