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賭博詐騙罪需要什么證據?
賭博詐騙罪需要能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2款規定:證據有下列七種: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鑒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二、詐騙罪證據確實、充分須同時滿足哪些條件?
1)定罪
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四、聚眾賭博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賭博和詐騙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如果是以賭博的形式實施詐騙的,那很有可能同時構成了賭博罪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是要數罪并罰的,參與賭博的人也要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