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后未及時羈押
看守所怎么處理?刑事
拘留后未及時羈押
看守所可以通過投訴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即送往
看守所羈押。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被
拘留人送
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刑事訴訟中的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
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
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
拘留的時候,必須出示
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
拘留人送
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二、刑事
拘留期限是多少天?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可以通過規定:“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 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
拘留的人的
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
拘留期限是37天。在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的情況,是完全可以通過投訴渠道的方式來完成監督的。比如說有一些公安機關,他們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
拘留措施之后,沒有立即送往
看守所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