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處罰拘役服刑期間家屬可以探視嗎?
醉駕在服刑期間家屬是可以探視的。
根據《監獄法》的規定。
1、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2、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3、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4、判決書生效后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
執行,到監獄后,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5、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二、醉駕的刑事處罰是怎么規定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
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
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
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
起訴、審判。
因為醉駕被判處拘役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拘役的時間最短是一個月,最長是6個月,具體判處多久就由法官根據醉駕案件的實際情況自由裁定了,另外,醉駕的
行政處罰也非常嚴厲,因為最低5年內都不能考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