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怎么答辯?
一、
商標無效宣告怎么答辯?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人按以下順序擺放裝訂好答辯書件,具體無效宣告答辯材料清單如下:(一式兩份)
1.《無效宣告答辯書》;
2.答辯材料目錄;
3.《
商標代理機構(gòu)委托書》;(若是委托代理機構(gòu)辦理需準備,自行辦理無需準備)
4.爭議初步審定公告頁和注冊公告頁復印件;
5.證據(jù)目錄及證據(jù)材料;
6.
商標委無效宣告通知書原件和商評委寄送無效宣告通知書的信封。
注:答辯人需要在提出無效宣告答辯后,有補充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期滿未提交,視為放棄補充證據(jù)材料。
二、答辯后的工作
1、提交答辯書件至商評委
答辯人需在收到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以及無效宣告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nèi),向
商標局提交書面答辯書件和相應證據(jù)。
2、商評委作出裁決
商評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查看相關證據(jù)后,將做出維持注冊
商標或宣告無效的裁決。當事人若是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內(nèi)向人民法院
起訴。
二、
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和答辯法律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
《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已經(jīng)注冊的
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
商標局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
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
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維持注冊
商標或者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
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若是
商標局的工作人員,在已經(jīng)批準了
商標注冊請求之后,才發(fā)現(xiàn)
商標注冊請求者采取的是欺詐等方式違法獲得了
商標的使用權,此時就會做出
商標無效的宣告,并且在做出宣告之后,會告知目前
商標的使用人,若是該主體對宣告有異議,那么就可以準備材料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