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子女撫養問題怎么處理
一、夫妻
離婚子女撫養問題怎么處理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參考以下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第一條確定。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付首付,婚后一起還貸,
離婚后如何分割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前買房,婚后一起還貸的,應當首先界定該房屋的婚內共有財產部分,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對婚內部分做共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