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屬于公安局誰管?
合同詐騙屬于公安局的經偵部門管,
合同詐騙屬于經濟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二、
合同同詐騙罪的
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的規定:犯
合同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231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三、
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 這種情況如今非常普遍,當事人往往借助別人的名義騙取對方簽訂
合同,或者干脆就虛構了一個完全不存在的單位,與受騙人簽訂履行
合同,導致
合同對價無法兌現,使受騙人蒙受損失。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
票據是指匯票、本票、支票、信用證、銀行存單等金融
票據。而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一般是指虛假的造假的動產或不動產證明。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 在與
合同當事人簽訂
合同時,要考察對方是否有實際履行
合同,一般應對其主體資格、資信狀況、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等綜合情況作出判斷,最大限度來保證不被騙,這需要
合同當事人認真審查。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很常見,這也提醒人們要注意交易的安全,避免此種情形的出現。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這是除了上述四種情況之外,生活實踐中存在的其他
合同詐騙情形。比如說簽訂了虛假的
合同,并以此來騙取所謂的中介費或者好處費等等,這都屬于以其他方式騙取當事人的財物的體現。因為
合同詐騙罪也屬于經濟犯罪,現在所有的經濟犯罪都是由公安機關內部的經偵部門調查的。大多數
合同詐騙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得手以后可能都會逃之夭夭,報案的時候不需要受害人確認犯罪嫌疑人現在身在何地,直接到案發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