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
拘留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過程中也是可以對嫌疑人進行
拘留的,此時叫做刑事
拘留與行政
拘留是不同的,但他們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公安局刑事
拘留時間是多久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公安局刑事
拘留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
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拘留證。
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
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一般情況下公安的
拘留期限不超過14日。
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加上公安局申請批準
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作出決定,共計14天。也就是說,一般案件公安的
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
三、對于三類案件的公安
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
多次作案很好理解。結伙作案也好理解。流竄作案指行為人在一段時間內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構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流竄犯罪分子:跨市、縣
管轄范圍連續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縣繼續作案的。
也就是說,公安局對于除上述三種犯罪嫌疑人之外,在公安的
拘留期限不會超過14天,14天內必須
逮捕,否則就得變更強制措施。
這里也說明一下,
拘留期限指的是
逮捕之前公安
拘留期限,
逮捕之后就屬于偵查期限了。不是同一個概念。
實踐中,針對不同的情況,公安局刑事
拘留時間是不同的,最長可以達到37天,但也是要滿足了
拘留條件的才能采取
拘留措施,同時還必須要經過法定的手續辦理。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