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
保險外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如下:(一)
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
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三)康復費:由工傷
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四)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
保險基金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六)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
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鑒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于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八)傷殘津貼:經鑒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于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九)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按照不低于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十)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十一)供養親屬撫恤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撫恤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十二)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
保險待遇。本條例施行后,國家對工傷
保險待遇的項目和標準作出調整時,從其規定。職業病人屬于特殊類型的工傷,只要已經被專業機構鑒定確定為是工傷患者的,都可以獲得單位賠償的治療費、
醫療費以及傷殘補助金等。具體在患職業鼻孔之后,可以獲得的賠償,需要根據其在在職期間的工資,鑒定后的傷殘等級來加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