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有一條關于夫妻二人分居的規定,即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超過兩年的,可以作為一個申訴
離婚的有力證據,有些人會因此而產生一些自己的見解,認為既然分居可以
離婚,那長時間的分居應該能自動
離婚,提出兩夫妻分居多久算
離婚的疑問,下面我們就來解答一下該問題。
一、分居多久能
離婚
1、法律對分居時間的規定——滿2年
根據《婚姻法》有規定,夫妻分居逾兩年的,可以判決
離婚。
2、滿2年后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許多人不知道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
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二、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
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
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
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
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
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三、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
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
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根據相關法律,分居與
離婚完全是兩個概念,分居但不去辦理
離婚手續,無論分居都就都不算
離婚。但分居可以作為感情不和的證據,在
起訴離婚時可以通過分居來作為一個有力證據。以上就是兩夫妻分居多久算
離婚;分居多久才能
離婚;怎么樣才算是分居;以及分居證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