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
離婚證可以再領結婚證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多種文化的交融,人們的思想變化也是日新月異,每一代人的想法都不相同,在時代的背景下,每個時代都有屬于自己的潮流方向,在這個開放的時代,
離婚或者再婚都不再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情。當人們結束上一段感情的時候沒有領取
離婚證,那么可以領取結婚證開始下一段婚姻嗎?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議
離婚,另一種是訴訟
離婚。
1、協議
離婚由民政局發給《
離婚證》。
2、通過法院判決
離婚或者調解
離婚,由法院送達
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法院判決
離婚只給判決書,不再發給《
離婚證》。法院
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是證明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的有力證據,無論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均是起到一個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或者解除的證明而已。憑判決書就可以辦理再婚手續了。
如果你在之前的婚姻里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在
離婚后沒有
離婚證是不能結婚的,屬于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你正處于一段婚姻存續關系期間,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不可以再次去民政局登記結婚的。 如若你想要開始一段新的婚姻,必需結束掉你現在正存續的婚姻關系,
離婚包括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協議
離婚是比較簡便而且容易處理的辦法,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
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領取
離婚證,建議優先考慮。 如果要走訴訟
離婚的流程,有許多關于財產分割、
撫養權等問題需要詳細的了解之后才能夠做出具體措施,建議大家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通過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沒有結婚證,有法院的
離婚判決書的話也是可以再次辦理結婚登記的,是合法的程序。但是如果上一段婚姻沒有通過法定的程序結束的話,是不可以再婚的,有可能構成重婚,是違法的,也是比較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