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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公司拖欠工資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一、公司拖欠工資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勞動
合同、考勤記錄、工牌、工服等)
2、工資數額以及工資發放時間;(如:工資條、工資卡、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
3、單位若是采取現金支付的,會有簽字領取記錄或者是相應的收據,可以讓單位舉證確實領取了工資;
4、證人證言;(如:同事或者是其他相關知情人員的證言)
5、其他一切可以證明單位沒有發工資的證據材料。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
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