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結婚女方都要求男方家有車有房,而對于其中的
房產,往往是在男方婚前購買的個人
房產,但婚后可能需要夫妻共同還貸。對于這樣的
房產,在夫妻
離婚的時候該如何來分割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一、一方婚前
房產婚后共同還貸,
離婚時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
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
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
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
房產達成協議的,
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
房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父母買的房
離婚時怎么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
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明。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
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債權人另案
起訴。
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貸款購買的
房產,通常是登記在該房名下的,但由于婚后是共同還貸,因此在
離婚的時候,
房產歸該方所有,但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通過法律咨詢平臺咨詢這方面的律師,的專業律師會幫助您解決相關問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