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一個月
取保候審有案底嗎?刑拘一個月取保不會留案底,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
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判決,如果判處有罪就有案底。所謂案底,就是司法機關對行為人處罰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刑事案件的卷宗應長期保存。根據檔案管理的規定,長期保存的檔案,最短時間保存時間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銷毀,在公安、檢察和法院都有保存。對于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安機關不應當
拘留,檢察院不應當批準
逮捕。不需要申請,直接決定
取保候審。公檢法機關沒有發現以上情況,
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人和他們的家屬有權利向作出
逮捕決定的機關反映以上情況,申請
取保候審。如被羈押人突發腦血栓生活不能自理了,辦案機關應當通知家屬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被羈押人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辦案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為其辦理
取保候審。二、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1、
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
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
取保候審決定書》和《
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
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審。不同意
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
取保候審。3、
取保候審的
執行。
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
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
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犯罪事實的認定和判決處理上,要根據是否存在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如果犯罪事實不成立的,那么在
取保候審結束后,還需要對當事人進行釋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