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規定哪些不屬于
遺產?根據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下列財產不能納入
遺產范圍:(1)國家或集體職工因公死亡,軍人犧牲或病故、公民因
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時,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照國家制定的勞動
保險法規定、軍人犧牲與病故撫恤的規定、交通安全法規定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給予受該死者生前撫育、扶助和贍養的家屬一定金額的撫恤費和其他生活補助費。因為這些撫恤費,其性質并不是對死者個人利益的經濟補償,而是國家對死者特定家屬所給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質幫助,應由有關人員直接享受,不屬于死者遺留的個人財產。(2)人身
保險金。按照
保險法的規定,被
保險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為其人身
保險合同的收益人時,如果被
保險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請求
保險人向其支付
保險金,該
保險金不列入被
保險人
遺產范圍。當然,如果被
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該
保險金仍屬被
保險人
遺產范圍內。二、死亡賠償金是屬于
遺產嗎死亡賠償金往往包括很多內容,具體有喪葬費、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或贍養的人的撫養費、贍養費、死亡補償費(又叫死亡撫恤金)以及對被繼承人經濟損失的賠償金等。其中,撫養費和贍養費是有特定賠償對象的,應當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或贍養的人所有;喪葬費是被繼承人的喪葬所需要的費用,應該由墊付此費用的人取得;而對被繼承人經濟損失的賠償金是對于特定經濟損失的賠償,該賠償費用屬于被繼承人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債權。至于死亡補償費,通常認為,賠償義務人賠付的死亡補償費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精神上的撫慰和經濟上的補償,并不是對已不再是民事主體死者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該死亡補償金不能作為死者的
遺產案繼承處理,而是對于死者親屬的一種補償。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對于財產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強烈的,比如說很多人可能他們在對于
遺產方面的范圍并不是特別的了解,實際上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死亡,那么相關的撫恤金是不能夠作為
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