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遺囑的
遺產第一繼承人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第一繼承人之間應該怎么分割
遺產?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
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
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
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
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
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里包含兩個條件:首先,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其次,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該規定。(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
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
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當然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
遺產,不過,法律上同時也規定了法定繼承人或失去繼承權的幾種特殊情況,第一繼承人如果為了繼承
遺產就可以去殺害被繼承人的,是肯定不能繼承
遺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