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任何人實施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首先是民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是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特別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了十種主要的民事責任,對于信息的侵權責任可以適用六種主要的責任: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排除妨礙、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停止侵害、損害賠償。其次是行政責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可以進行查處,對確認侵權的,可以給予
行政處罰,包括:(1)責令停止侵權,(2)根據情況處以1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3)處理侵權物品。對侵權人拒不
執行處罰決定的,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最后可以是刑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行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 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 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綜合上面所說的,侵犯商業秘密就是屬于利用不正當的手段而竊取公司的秘密,這種行為已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對于此行為輕者承擔民事的責任,而對于重者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商業秘密是用來保護的,任何人都不能為此做出傷害公司利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