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贈予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
合同中明確說明
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有哪些?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
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
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第二,僅局限于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綜上所述,關于贈與
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這個問題得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果是接受他人的贈予獲得的房子的產權,
房產證上登記的也只是受贈人的個人財產,在
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這套
房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