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駕駛處罰新標準是什么?
酒后駕駛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
(一)酒后駕駛
1、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
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
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醉酒駕駛
1、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
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
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
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3、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3日至15日
拘留,暫扣駕照12個月,并處2000元罰款,記6分。
4、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后駕駛會不會留案底
酒后駕駛可以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如果屬于飲酒駕駛的,會受到
行政處罰,不會有案底。而如果是屬于醉酒駕駛的,會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會有案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以上就是酒后駕駛處罰新標準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交警部門對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進行測量,涉及到不同的數值所需要處罰的標準也是不同的,駕駛人員在駕駛車輛時,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避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