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外投資需要股東會決議嗎?企業對外投資一般是需要召開股東會的,公司對外投資既可由董事會作出決議,也可以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具體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回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二、企業對外投資的股東會議決議書的內容有哪些?(一)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二)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與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三)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四)會議決議狀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五)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三、
公司法中的對外投資的限制有什么?第十五條 【公司對外投資】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企業對外投資也是有風險的,所以,絕大多數的公司規定的都是對外投資這種重大事項要召開股東會,公司成立起來以后,經營過程當中的很多重要事項都取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所以擬定公司章程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