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前提是
合同已生效嗎而
合同的解除是
合同生效后,當具備一定解除的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或雙方協商,使
合同效力消除,終止雙方基于
合同的權利義務的行為。
合同解除可以是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約定解除條件,當條件成就時
合同解除,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在出現某些法定情形時解除
合同。但不論是哪種方式解除
合同,都是相對于已經生效的
合同而言的。而無效
合同是自始無效,即從來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基于
合同的權利義務也從來未產生,因此無效
合同根本無需解除。而
合同的解除是指
合同生效后,當具備一定解除的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或雙方協商,使
合同效力消除,終止雙方基于
合同的權利義務的行為。
合同解除可以是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約定解除條件,當條件成就時
合同解除,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在出現某些法定情形時解除
合同。但不論是哪種方式解除
合同,都是相對于已經生效的
合同而言的。而無效
合同是自始無效,即從來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基于
合同的權利義務也從來未產生,因此無效
合同根本無需解除。二、無效
合同處理方式有哪些(一)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該
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
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
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二)賠償損失。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么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即指雙方當事人按照責任主次、輕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自己責任相應的份額,而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三)追繳財產。對于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
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簽訂
合同的目的就是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在
合同無效情況下,是保護不了的。有效
合同在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都是可以保證雙方的的合法權益,不過在雙方協議的情況下,
合同是可以隨時解除的,可以紙質形式解除,也可以以口頭形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