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欺詐須具備的要件有哪些?(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陳述是虛偽的,并會導致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縱這種結果的發(fā)生。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指欺詐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行為的兩個方面。故意陳述錯誤事實的行為,例如將假冒偽劣商品說成質優(yōu)價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有義務向他方告知真實情況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構成欺詐呢?大部分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當行為人有義務說明真實情況而不說明、保持沉默即構成欺詐。我國法律對沉默是否構成欺詐的規(guī)定與上述規(guī)定相似,例如(產品質量法)第28條規(guī)定:銷售者在出售某種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的產品,應當事先向消費者或用戶作出說明,否則銷售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規(guī)定表明在負有說明義務時保持沉默即構成欺詐。另外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負有說明義務的,也不能保持沉默。(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所謂錯誤,是指對
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詐人訂立
合同,那么必須是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與
合同內容有密切關系,并且被欺詐人因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對
合同內容發(fā)生了錯誤認識。(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詐行為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lián)系。二、欺詐罪和詐騙罪的區(qū)別是什么1、欺詐是民事行為,民事欺詐行為一般來講是用夸大事實或虛構部分事實的辦法,借以創(chuàng)造履行能力而為欺詐行為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并與其訂立
合同,通過履行約定的民事行為,以達到謀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如:以次充好的消費欺詐行為。2、《刑法》對詐騙罪目的規(guī)定的很明確,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體來說是行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代價或做出任何勞務,即取得對方信任而非法占有財物。民事欺詐雖然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其欺詐行為仍在民事法律關系范圍內,仍應由民事法律、政策來調整。詐騙罪中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已經發(fā)生了質的變化,應由刑法來調整。欺詐行為是違法行為,廣大網友若是發(fā)現(xiàn)生活中有人實施欺詐的或者上當受騙的,應及時告知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時止損和遏制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和詐騙行為有些相似,欺詐是民事行為,詐騙是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