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和領養的孩子繼承權一樣嗎?親生和領養的繼承權是一樣的。養子女就是指被人收養的子女。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行為而產生。同時,養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因收養行為而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關系相當于因為收養關系而成立的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即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一樣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繼承法》第9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10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收養關系成立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有繼承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到
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后帶著公證書去辦理財產轉移手續。有遺囑但立遺囑人生前并未辦理遺囑公證的應到法院辦理。有遺囑公證書的遺囑繼承人可帶著遺囑公證書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辦理過戶。至于
遺產的分配可由繼承人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的也可請求法院的支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的規定,“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去世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代位繼承父母有權繼承的
遺產份額。養子女不僅可以法定繼承,還可以代位繼承。在我國《繼承法》之中的法定繼承人規定的子女一項之中并沒有明確的表示有親生子女和養子女,以及非婚子女之間的相關區別。只要雙方有父母子女的關系的話,那么就可以進行相關的繼承。具體的積極成分配比例由各方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