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是不是行政強制措施不是的。行政
拘留是
行政處罰的一種。行政強制
執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
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況,因為它是一種單方的行為。即:特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
行政處罰。不需要
行政處罰相對人的“履行”。二、
行政處罰可不可以折抵刑期行政
拘留的能折抵刑期。理由如下:首先,被
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都是因同一行為,法律不可對其進行重復評價。現代刑法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刑罰的公平、公正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有之義,也是保障犯罪人人權的一個重要方面,這就要求對同一行為,法律不可進行重復評價。
行政處罰與刑罰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適用上的分工,而不應當是一種并用或者交叉適用的關系。也就是說,一般違法行為屬于行政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應由行政機關依法處以
行政處罰,嚴重違法行為若構成犯罪,則屬于刑事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處以刑事處罰,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由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分別給予性質相同的處罰。其次,被行政
拘留能折抵刑期有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
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響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響應罰金”。最后,行政法與刑法均屬公法范疇,二者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價值取向和對違法者予以懲戒處罰的功能實現上,有著一致性,實踐中,相當數量的行政違法行為在其構成犯罪時,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常情況下,行政執法在前而刑事司法在后,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某一行為涉嫌犯罪,則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此時若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已給予行為人行政
拘留處罰,那該行政
拘留處罰最終應折抵刑期。行政
拘留雖然也是一種處罰,但是程度遠沒有刑事處罰的重。因為,行政
拘留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所以,父輩們被行政
拘留過,對子女的成長進步基本沒有影響。此外,若是被
拘留人符合條件的話,那么可以申請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