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四要件有哪些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
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
保險制度。2、客觀要件: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下述五種情形:(1)投保人故意虛構
保險標的,騙取
保險金;(2)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
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
保險金;(3)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4)投保人、被
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
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
保險金。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投保人、被
保險人、受益人構成。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
保險金的目的。二、哪些人可以認定為
保險詐騙罪的被告人
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屬特殊主體。就其單獨犯罪形態而言,只有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構成
保險詐騙罪;就其共同犯罪形態而言,只有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為
保險詐騙行為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其進行
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才能以
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上述是《刑法》對
保險詐騙罪的主體及共犯構成要件的嚴格界定,如果行為人既不是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也不是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不具有
保險詐騙犯罪的主體資格和構成共犯的主體資格,故不構成
保險詐騙罪。事實上,根據《刑法》總則規定的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我們不僅自然能夠得出“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為
保險詐騙行為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其進行
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應構成
保險詐騙罪的共犯”的結論,而且當然也能得出:除此而外,其他明知
保險詐騙行為人意欲進行
保險詐騙而為其提供其他條件或幫助的人,同樣也能夠成立
保險詐騙罪的幫助犯。在
保險詐騙案件中,最常見的屬機動車
交通事故而引起的騙取
保險金的情形,因為機動車數量的增加,事故的多發,也進而造成了
保險詐騙案件的多發。主要表現在車輛財產
保險中,故意編造虛構、故意偽造、故意制造汽車
交通事故以騙取
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