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江律代字 第 號 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糾紛一案,委托南京市中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師為甲方與__糾紛案的第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
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元。 七、本
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
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一九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