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對
交通事故的責任怎么劃分發(fā)生
交通事故時,在報警后,交警會及時出警,然后對
交通事故的現(xiàn)場進行勘驗,并根據(jù)
交通事故的勘驗情況,能夠劃分責任的,交警大隊會作出《
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證據(jù)不足,不足以劃分責任的,交警大隊會作出《
交通事故證明書》。對于《
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對認定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隊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作出復核決定交警隊的上一級交警隊申訴。如果對于交警隊作出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無異議的,且該《
交通事故認定書》符合法律的程序規(guī)定,那么該《
交通事故認定書》將作為法院判定
交通事故中各方責任的重要依據(jù)。二、怎么申請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可以向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一旦立案交警部門通知當事人去簽收事故責任鑒定書,就說明立案交警部門已經(jīng)做出對該起事故的責任鑒定,當事人簽不簽都不會改變這個責任鑒定。簽字只是表示你知曉了這個鑒定,并非接受了這個鑒定;不簽收交警會在一周內(nèi)郵寄到你住址視同你簽收或直接寫“拒簽”,這樣反而會使你陷入被動,有可能失去這份核心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