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后一般勞動
合同簽多久?對于勞動
合同一次簽幾年,我國法律沒有特別的規定。一般來說,只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自愿簽訂,雙方約定幾年都是可以的。根據我國法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可以有三種形式,即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所謂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勞動
合同終止的時間,而具體這個終止的時間約定在什么時間,即勞動
合同的期限是多久,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主的協商確定,這也體現了我國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至于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則是
合同中沒有約定
合同終止的時間,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都不可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二、如何訂立勞動
合同(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
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2)勞動
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
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
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
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
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
合同文本為準。勞動
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3)勞動
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
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
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
合同的責任。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勞動
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
合同成立。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
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
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當勞動者入職了新的用人單位后需要及時的與對方簽訂勞動
合同,在簽訂勞動
合同時也是需要在
合同中約定工作的內容、工作薪資、工作期限以及工作地點等信息,如果說在勞動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有違反
合同的行為后,另一方都是可以憑借勞動
合同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